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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投資警語

  • 共同基金投資警語
  • 各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基金所應承擔之相關風險及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等)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閱。基金並非存款,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投資人需自負盈虧。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其中可能之最大損失為全部信託本金。投資人應依其自行判斷進行投資。
  • 定期定額投資警語
  •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 基金配息率警語
  •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 高收益債基金投資警語
  • 本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保證型保本基金投資警語
  • 本類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持有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本金保證(比例依公開說明書)。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 或有基金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所定應終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證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關費用,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 保護型保本基金投資警語
  • 本類型基金無提供保證機構保證之機制,係透過投資工具達成保護本金之功能。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持有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本金保護(比例依公開說明書)。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或有基金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所定應提前終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護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 關費用,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因保護並非保證,投資標的之發行人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將無法達到本金保護之效果,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 上述警語僅為投資基金之部分風險
  • 其他風險依投資基金之不同而有不同投資風險與投資標的之法令限制,投資人於投資前應依自身財力、風險承受度及獨立對市場之判斷,並於投資前詳閱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外,投資所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